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万鹏 吴兆飞)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七个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结合《意见》内容,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围绕“微观主体活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三个话题采访了多名专家学者,解读《意见》背后的深意。
三个“更高”两个“更加”
本次《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战略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及其他各方面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相比过去,新时代经济体制改革更加重视制度建设,亟需在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寻求更大突破。
“可以预见,《意见》的出台,将为中国经济在新时代迈向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新的战略性进展,为经济体制在重大改革上实现突破性创新,为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坚实而雄厚的基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员、副教授周跃辉指出。
《意见》部署的七个方面的改革任务,都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决心不断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李政告诉记者,《意见》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行动纲领,宣示了中央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再出发的坚定决心,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意见》提出的改革举措中,特别强调要“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该《意见》的出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微观活力增强均能起到促进作用。”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罗来军表示,“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是指增强企业的活力,微观主体企业可以主要区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既要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也要增强民营企业的活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需要国有企业遵循市场化运营的基本原则,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对于民营企业,也是要遵循市场化机制,与国有企业不同的是,要保障民营企业的市场化机会不被侵占和扭曲,这就需要更多地支持或者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分析经济形势,总结经验,明确指出,必须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贯穿于宏观调控全过程。
李政认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微观主体有活力则中国经济有活力。可以说微观主体是否有活力是衡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准。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特别是民营企业活力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做好“六稳”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从不同角度对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进行周密部署,直面痛点,从根本上营造建设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特别是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市场环境和体制机制,必将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邵慰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微观活力的增强起到了至少四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明确了国有经济的战略使命和方向。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第二,指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增强了非国有经济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信心。第三,对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改革。加快实现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第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与公有制经济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畅通要素流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