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上午,北京,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安徽代表团代表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李小莉在会上发言。人民视觉供图
编者按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今年两会“瘦身”,但代表委员们履职未“瘦身”,议政未“瘦身”,他们不负使命,尽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本报选取了部分代表委员向大会提交的提案和建议的摘要,供读者阅悉,请大家评议。
-----------------------------------
建议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近年来,儿童青少年近视呈现高发、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农工党中央建议,尽快出台《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领导小组。建议教育机构主导,学校成为防控责任落实主体,班主任监督,并将近视防控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的有关要求。
教育部门应将近视发生率列入各学校考核指标,对各学校进行严格考核。制定学生近视防控的具体措施,如强制性开展课间眼保健操和户外活动等。教育和卫生部门应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监测,建立学生视力检查制度,建设数据收集分析应用系统,规范学生视力档案,及时发现学生视力变化,对不同视力学生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针对性采取措施,提高综合预防效果。
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近视防控标准与体系。实现近视防控的智能化和信息化。规范信息化筛查手段。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建立近视防控基地,开展预防近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建议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盲区:如非法生产和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非法雇用未成年劳动用工问题;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对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无人代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问题;未成年人家长不履行扶养义务或监护权,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等问题。
推动构建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已刻不容缓。台盟中央建议,立足当前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法律落实,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要细化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管辖、诉前程序、诉讼权与义务、举证责任等相关要求。
落实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及配套文件。同时,还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宣传普及,切实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
近年网上不断爆出如“三岁童模拍摄时被母亲踢踹视频”“儿童维密秀”“童星培训骗局”“童星网络直播和募捐”等热点事件,不同程度反映了未成年人被迫从事超出其身体承受能力或与其年龄、身心不相适应的工作,造成其人身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问题。
民革中央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
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首先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其次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建议知网对国内用户免费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建议把中国知网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在国内供用户免费使用。
下一篇:【财经早汇】创业板市值十年增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