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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券商基金公司并购重组

时间:2020-07-18 编辑:佚名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 【字体:

        中国证券报记者7月17日获悉,证监会相关部门向各派出机构发布通知,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做好组织管理创新工作。一是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机构实施市场化并购重组;二是支持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

  专家认为,相关措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的事项,传导出放管服改革和鼓励行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有序创新发展的监管要求。总体而言,上述政策将构建行业长效机制,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推动行业做大做强

  通知内容之一是为推动行业做大做强,证监会鼓励有条件的行业机构实施市场化并购重组,在资本实力、管理水平、信息技术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为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效应,实现母子公司协同发展,证监会支持行业机构在有效管理不正当竞争、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前提下,探索更为灵活的母子公司发展定位和业务范围。

  中泰证券执行总经理孙参政指出,证券行业整体来看过于分散,同时机构之间的规模偏小,实力偏弱,上述政策将推动行业做大做强,提升券商行业竞争实力。

  市场人士王骥跃表示,此举有助于解决券商对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监管部门此举是要推动券商等机构之间的并购重组,解除部分制度上的障碍,做好原则性的要求。未来机构间的并购重组,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即可,将为公司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提供更多的自主权,监管只需监督经营是否违法违规。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支持券商、基金实施组织管理创新,将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效应,实现母子公司协同发展,有助于证券公司整合子公司现有资源、发挥集团优势、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做大做强,尤其是面对外资的进入,更好地实现协同效应,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通知另一项内容是为支持行业机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活力。证监会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按照《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规定,在有效防范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持股或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孙参政指出,券商是一个资本驱动型、人才驱动型行业。员工持股对整个证券行业来说,将起到很大的刺激和激励作用,挖掘人才潜力,利好行业发展。

  王骥跃认为,目前部分券商开始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该项政策强调的主要是规范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放开了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具体方式,而原先主要是通过资管计划形式。王骥跃建议,该项政策可更加灵活,确定原则即可,不必对具体方式制定过细规则。

  业内人士表示,支持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做大做强的同时,也要做好风险防范,首先便是防范利益输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其次,通过持股或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现更好的激励效应,激发员工积极性,实现利益一致性,因此也是证券公司和公募做大做强的关键。

发布于:20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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