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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管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时间:2021-01-21 编辑:于 泳 李晨阳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 【字体:

        近年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资金管理、固定收益投资等方面影响力逐步提升,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自2003年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经过10余年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设立28家机构,受托管理保险业超过70%的资金,资产管理规模近15万亿元。

  为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保险资管业进入分类监管时代。

  保险资管公司差异化特征明显

  “一方面,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在机构性质、管理风格、受托规模、投资能力以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化特征明显;另一方面,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既是国际上较为成熟的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又已在我国金融市场积累了10余年实践经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吸收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分类监管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制度,并根据评级结果,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产品创新、现场检查等关键领域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较强可操作性。

  事实上,从2006年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开始,监管部门相继推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制度,并随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完善,取得积极成效。

  “对于保险资管行业来说,通过监管评级,既能避免过去混同监管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又能清晰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且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风险、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贺鹏飞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还能形成正向激励,推动公司主动对标行业标准和标杆公司,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专注主业和特色,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分类监管助力行业稳健经营

  此次《办法》评级指标体系选取了公司治理与内控、资产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交易与运营保障以及信息披露5个维度,覆盖了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的各流程环节。其中,结合资产管理业务特点,设置公司治理与内控维度指标,从决策授权、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全面评价公司治理有效性,防范内部制衡失效和利益输送等重点风险。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设置资产管理能力维度指标,制定定量和定性标准,引导行业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特长,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此外,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维度指标坚持全面性、独立性、透明性和公平性原则,通过强化风险治理架构、风险制度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要求,督促行业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风险管控。

  在提升交易与运营保障效率方面,《办法》提出,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需要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交易运营能力建设、信息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发挥着重要的支持作用。交易与运营保障维度指标参考行业最佳实践,从交易运营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效能评估、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科学的评价标准,引导行业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运营保障体系。同时,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出较高要求。信息披露维度指标从制度建设、监管报告、客户告知、公开披露等方面,引导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准确、及时、完整披露有关信息。

  重大风险事件事故“一票否决”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评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赋分制”打分,满分为100分,5个维度指标分别为20分、30分、25分、15分和10分。同时,监管机构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照调整项明细对评级情况进行修正,形成监管评级结果。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划分为A、B、C、D四类机构,明确分类结果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据。

  针对调整项指标设置问题,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对于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交易市场及自律组织采取纪律措施的机构相应扣减一定分数,对于出现特别重大风险事件的机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类;另一方面,将业外资质、资产管理规模、服务业外资金、单位管理资产利润率等列入加分项,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公司和“专而精”“小而美”的特色经营公司发展。同时,对于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等绿色投资,对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机构酌情予以加分。

  贺鹏飞认为:《办法》对于原来管理能力较弱的保险资管公司如何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升资产管理与风控能力、整体市场竞争力等均具有实践意义。能力强的公司能够以此为契机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标杆效应,在保险资金价值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优势。同时,《办法》使保险资管行业与业外资管行业具备横向可比性,有助于更好地挖掘保险资管机构优势,发现短板,对提升行业整体资管能力具有借鉴意义。

  接下来,监管层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将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会谈和调研等形式,掌握最新的风险情况,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对于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在业务上做“减法”,必要时依法采取暂停业务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记者 于 泳 李晨阳)

发布于: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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