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日本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发布消息称,为了帮助印尼在纳土纳群岛附近海域的海上执法工作,日本将向印尼无偿提供一艘水产厅所属的渔业执法船。
据日本共同社5月25日报道,这将是日本向印尼提供的第二艘渔业执法船。
日本与印尼近来还加紧进行防务合作。据日本《产经新闻》5月11日报道,日本政府有意采取共同生产的形式,绕过2014年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的限制,向印尼出售“FFM”型多功能护卫舰,此举若成为现实,将打破日本多年来坚持不对外出口武器的原则。
日本海上自卫队此前表示,“FFM”型护卫舰全长132.5米、全宽16米,标准排水量为3900吨,舰员约90人。为了降低被雷达捕捉的概率,该舰采用隐身设计。日本防卫装备厅和三菱重工称,计划到2023年度建造10艘FFM护卫舰,未来将增至22艘。
据报道,日本正与意大利、土耳其等对手竞争印尼海军的新护卫舰的订单。“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规定,只能出口用于救援和警报监视功能等的装备,若要转让具有武器的护航舰,则必须是联合生产。日本政府有意钻此漏洞,以日本与印尼共同生产的形式,向印尼提供多功能护卫舰,而不是直接出口。
日本1967年制定“武器出口三原则”,声明在和平宪法下之下日本将全面禁止武器出口,不过为跟上近年国际联合武器开发趋势和应对周边严峻的局势,日本于2014年以“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前者,除同意日本与其他国家共同研发武器外,也开放对外出口军事装备,不过限制十分严格,仅认同救援、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5种用途的装备出口。因此除合作研发项目外,日本大多情况下仅能向他国提供教练机或退役装备的零件等,直到2020年才成功向菲律宾出口预警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