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7月23日正式印发,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支付机构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后一种情形,正式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为: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或者通过协议控制架构等方式赴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等。(上海证券报)
上一篇:恒大:广发银行与恒大集团一直保持良好的业务
下一篇:小鹏汽车在海南成立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