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就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的单位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一)适用对象和时限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金额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计算。
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企业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办法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二)参保单位划型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甄别后确认。
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将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和市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予以标识。
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涉及单位划型。
(三)办理流程
符合上述减半征收或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各参保单位分别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核定减免养老保险费、减征医疗保险费金额。
减免社会保险费业务由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减免工伤保险费的由参保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减免。
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重点支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其他常年亏损企业、“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企业申请缓缴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
2.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
3.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缓缴期限
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单位缴费部分利息。
(三)缓缴险种
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单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若企业同时申请缓缴多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必须一致。企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同时又申请其他险种缓缴的,以养老保险缓缴审批结果为准。
(四)申请资料
1.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公章);
2.《西安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加盖公章);
3.2020年度亏损三个月的《月度利润表》(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西安市缓缴社会保险费采取线上审核办理的方式进行。
1.符合申请缓缴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CA认证等方式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选择缓缴社会保险业务模块,填写本单位18位社会信用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勾选需要缓缴的险种,上传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资料,提交缓缴申请。
2.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结合各自系统内掌握的企业情况,对企业的缓缴申请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上一篇:离开,留下最好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