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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3月20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正式成立。
深圳新闻网3月20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的要求,3月20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深圳市)(以下称深圳协调机制)正式成立。
深圳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称深圳人行),日常工作由深圳人行承担。深圳人行支行行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局长邢毓静担任深圳协调机制召集人。深圳银保监局局长李文红、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副局长李升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曾坚朋、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忠良为深圳协调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将邀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地方司法部门、相关区(新区)政府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参加协调机制会议。
深圳协调机制定位于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深圳协调机制的成立,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监管协调与政策沟通、促进辖区金融稳定发展与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深圳协调机制将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重点督促落实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的积极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