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新闻发布会现场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4月2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释放政策红利,大力扶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帮扶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先生,就业创业处处长李聪臻先生,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基地负责人徐玉军先生,请他们来解读《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并回答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首先,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先生进行解读。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金莹:
首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支持,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关心。下面,我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有关情况向在座的各位进行简要介绍。
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5月30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石家庄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四项原则、发挥四个作用、打造四大支撑点”的框架目标,出台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把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入到退役军人领域,实现了创新突破,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反响。4月21日,我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石家庄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这次出台《实施细则》目的是进一步简化规范相关政策的申办程序,使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实效性,促进政策落实落地,让更多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红利,帮扶支持有需求的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
二、遵循的原则
主要遵循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树立正确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牢固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导向,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二是简化规范办理流程。按照我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要求,本着“简化、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相关补贴,由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
三是便于政策落地落实。明确了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对资金、政策的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政策切实落实见效,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条,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一)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创业补贴。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二是创业实训补贴。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创业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三是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四是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按认定地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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