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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订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

时间:2020-05-18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北京修订积分落户政策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

  北京修订积分落户政策公开征求意见,首都之窗网站公示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截至6月12日

  2016年8月,北京印发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的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即日起,大家可关注首都之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并通过电子邮箱jifenjianyi@fgw.beijing.gov.cn反馈意见建议,时间为5月13日至6月12日。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对7项导向指标中的6项进行了优化调整,分别为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细则正式印发后,在京居住租赁住所的分值将严格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租赁备案合同进行认定,申请人应按照住建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未依法及时办理的,将会影响该项指标积分。

  关键词1 教育

  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也可积分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教育背景指标增加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积分”表述。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但在政策试行期间,不少申请人反映,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其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

  关键词2 职住区域

  城六区之外居住即可积分

  职住区域指标,不再考量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明确对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给予积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积分指标体系中设置职住区域指标,主要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城市总规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更加突出了对此类申请人的引导和鼓励,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即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同时在北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在取得落户资格后,申请人还须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关键词3 创新创业

  成长型企业“创客”有望积分

  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于“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最高加6分”等内容。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此次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发布于: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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