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又有新政策了。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修订印发《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记者对照此前版本发现,修订《办法》中,将原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 提高至20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至300万元。
●为什么要修订印发《办法》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本办法。
●《办法》有哪些变化?
新《办法》对贷款对象、条件、具体政策数额、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在贷款对象和条件中,取消了 “ 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 ”,新增 “ 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支持条件,以及新增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 等。
将原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 修改为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还新增 “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在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方面,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有原来最高不超过200万,提升至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哪个部门受理办理贷款业务?
根据《办法》,省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
当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时,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其中,经办银行需通过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