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项目扶持政策
1、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人民币的领军人才项目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股权投资:根据项目需要,园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创业跟进投资:对已获得经园区认定的股权投资机构或民营资本投资的领军人才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创业跟进投资。
4、项目融资贷款:项目将优先推荐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5、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贷款支持;如不需要园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贷款期限可放宽至三年。
6、项目贷款贴息:不受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的限制,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7、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盛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8、研发用房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9、免租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一套,三年内免收租金;优先为项目团队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提供两年期优惠租房。
10、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
11、人才薪酬补贴:优先推荐项目团队内符合要求的员工申报薪酬补贴。
12、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13、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在园区提供土地。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成长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股权投资:根据项目需要,园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可对项目分期给予5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
2、创业跟进投资:对已获得经园区认定的股权投资机构或民营资本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不超过30%的跟进投资。
3、项目融资贷款:项目将优先推荐参与园区金融创新产品,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4、统贷平台支持: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为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两年期贷款支持;如不需要园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批准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万元,贷款期限可放宽至三年。
5、项目贷款贴息:不受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的限制,为项目提供三年期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6、销售收入奖励:项目企业自获得称号起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获得称号一年内主营业务销售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额外追加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企业所得税和产品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获得项目称号起三年内给予全额奖励返还;自获得项目称号起三年内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项目团队资金奖励。
7、总部搬迁奖励:对在园区以外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如将企业搬迁至园区,经认定为总部的,给予一定搬迁奖励。
8、项目资助配套: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盛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9、研发用房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10、免租住房补贴:提供项目团队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两套,三年内免收租金;优先为项目团队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提供两年期优惠租房。
11、购买住房补贴:在园区购买自用住宅的,提供领军人才50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
12、人才薪酬补贴:优先推荐项目团队内符合要求的员工申报薪酬补贴。
13、家属子女安置:项目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14、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在园区提供土地。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孵化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三年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
2、创业股权投资:根据项目的需要,园区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将结合项目进展分2期给予2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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