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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创业学院

时间:2020-11-04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关于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统筹做好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工作平台建设和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确立创新创业工作的战略性地位

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是教育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强创业工作,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事关学校“十年腾飞”发展战略、创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的实现,在全校工作中具有战略性意义。全校应抓住当前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政策窗口期,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来抓好落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质,着力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合力

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要全面融入学生培养和就业工作体系。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增加校友办、文化科技园等成员单位。 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增设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创业工作日常事务并协调推进创业相关工作。学校设立创业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学校成立创业学院,作为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唯一平台,整合校内资源,争取社会支持,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确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作用于学生创业实践全流程。特别针对有需求的学生,通过打造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新平台、人才培养新模式,营造全校性的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锻炼就业创业能力,造就创新创业人才,努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成立创业学院,以创业教育为重点,以创业实践为支撑,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

创业学院以服务于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特别针对有需求的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相关活动,整合资源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工作。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业课程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模拟相结合,注重创业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注重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衔接。

(二)出台激励性和保障性政策,促进学生创新创业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特色和实际,出台促进学生创业的配套政策。将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实践教学,认定学分;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设立“三创”奖学金,鼓励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允许教师以投资、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学生创业项目,激励教师指导学生创业。

(三)建设创新创业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落地支撑

千方百计拓展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品牌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学校文化科技园(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中关村创业大街、校友创办的企业孵化器及其他社会创业孵化器等现有资源,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机会和场所。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设立创业咨询室,从富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聘请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增强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建设众筹平台,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

发布于: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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