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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第三期)

时间:2020-11-16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次温馨提醒大家,党和政府在支持群众就业创业上,给企业、个人准备了越来越实的“大礼包”。使用它,能帮您打工有“底气”、当老板有“力气”,可助您真正实现脱贫、解困甚至走向致富道路。下个决心,打开它,弄懂它,用好它——

一、带动就业补贴 

(一)给予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按1000元-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对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生产经营主体,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二、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单位补贴(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时限最长为3年。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的北海市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申领求职创业补贴(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2019年为1344元/人)。

五、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上述符合条件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为168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劳动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经培训结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00—2200元的培训补贴。

(二)“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 

贫困家庭“两后生”(15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参加中期就业技能培训,按1.2万元/人.学年给予培训费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三)培训生活补贴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其中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七、创业补贴 

(一)农民工等群体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场地、水电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北海市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发布于: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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