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获得自主创业补贴8000元,感谢党和政府的暖心政策,解了我的燃眉之急。”7月20日,沙雅县沙雅镇个体工商户孙凯强高兴地说。
为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损失,自治区出台了银行再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29项政策措施,其中关于支持自主创业政策中,针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地区积极落实该项政策,各县(市)结合实际,给予相应自主创业补贴。
据了解,上半年地区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共计1640.01万元。其中,为1333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153.3万元,为176人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6.7万元,为840人发放一次性房租补贴470.01万元。
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徐劲松介绍,为减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损失,鼓励他们更好地发展生产和经营,地区人社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动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力量,多形式宣传自主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广大经营者的政策知晓率。同时,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积极推行“互联网+服务”,通过网上审批的方式,让群众最多跑一次,除递交纸质版资料外,自主创业补贴均通过网上审批的方式完成。另外,在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完成之后,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进一步核实补贴发放情况,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