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管理办法目的
创业是富民之本强县之源,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咨询专家队伍建设,实现创业咨询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提高创业者成功率,以创业促就业。
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标准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创业服务公益事业,能积极配合与参加公共创业服务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创办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行业专家学者。
(二)自主开办企业10年以上,保持一定利润增长,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成功创业人士。
(三)经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园、孵化基地的负责人。
(四)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10年以上创业投资或企业管理经验,有较强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企业管理者、投资人。
(六)省级创业培训师。
(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三、创业服务专家职责
(一)结合工作实际,提供部门、行业创新创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开展创新创业咨询。
(二)积极宣传创业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其自主创业热情,指导自主创业者熟悉市场法则,提升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业现状调研、前景预测,创业政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
(四)参与各类创业大赛并提供技术支持,对参赛项目进行赛前辅导和现场走访。
(五)参与创业论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及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
(六)参与开发、论证、评审创业项目,参加县级创业示范基地评审。
(七)坐诊创业咨询室、创业服务大厅,为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供服务。
(八)完成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创业服务专家开支标准
1.专家团开展授课、专家讲座等创业服务,根据专家个人情况,参照《金湖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讲课费和创业培训IYB高级讲师的课时费标准执行。
2.出席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推介会并担任嘉宾的专家,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场次;在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项目、县级创业示范基地评审中担任评委的,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天。
3.专家团成员参加门诊式、坐班式服务的,按创业培训IYB高级讲师的课时费标准领取劳务报酬,每半天按4个课时计算;开展网上服务的,每件咨询按1个课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