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业务指南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申请:创业者向创业地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材料审核:镇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整理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符合条件的材料。
3.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实地考察,进一步检查其创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正常经营情况。
4.公示: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照本地公示程序,进行张贴或网上公示。
5.申请上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附带资料整理后,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
6.审核确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7.批准发放:经审核确认后,以合法程序及时发放补贴。
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申请:创业者向创业地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材料审核:镇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整理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符合条件的材料。
3.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创业实地考察,进一步检查其创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正常经营情况。
4.公示: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照本地公示程序,进行张贴或网上公示。
5.申请上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附带资料整理后,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
6审核确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7.批准发放:经审核确认后,以合法程序及时发放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申请:创业者向创业地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2.材料审核:镇街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整理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告知其符合条件的材料。
3.申请上报: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附带资料整理后,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
4.审核确认: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政策受益人资格、贷款担保额度、期限等,并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5.担保考察:担保公司对申请人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意见及担保额度。同意担保的,将申请材料报财政部门审批。
6.贴息审批:财政部门对申请贷款贴息进行审核审批,同意贴息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经办银行。
7.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的贷款方式,经审核同意贷款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位。
8.贴息拨付:经办银行在贷款偿还后,向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以合法程序及时发放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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