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且已按时还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报材料:
1.贷款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4张。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第2-3、8-9页复印件各1份。
3.高校在校生提供学信网学籍信息、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含网络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6.借款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承办股室:爱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培训股
联系电话:8270575、827057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1张。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第2-3、8-9页复印件各1份。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贫困劳动力提供扶贫办出具的扶贫证明: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所在乡镇出具的本人在户籍所在县(区)以外务工一年以上的返乡证明。5.工商营业执照(含网络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小微企业提供工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函。
7.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未纳税的,需出具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8.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无账户的提供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承办股室:爱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场基层服务股
联系电话:8270579、8270572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初次创办经营主体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户口原件及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第2-3、8-9页复印件各1份。
3.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毕业2年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承办股室:爱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场基层服务股
联系电话:8270579
四、创业扶贫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