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毕业生报到派遣手续办理
一、就业报到手续办理
(一)离校前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左上角一般为用人单位名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后,可持《报到证》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就业、社保手续。
(二)离校未就业烟台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左上角一般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请联系生源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到,无需到市人社局办理。
二、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人社部门的毕业生,在择业派遣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3.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4.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办理单位:
1.毕业生到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到中央、省驻烟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在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三、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办事流程:
1.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3.省内院校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4.省外院校山东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上一篇:【稳就业】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下一篇:国家对创业的政策举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