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2020〕44号),提出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1条政策措施。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讲话要求,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聘)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早就业。4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未来,是祖国建设新生力量,要求采取有力有效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疫情发生以来,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动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很大挑战,形势不容乐观。从目标任务看,江苏是教育大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58.4万人,比上年增加2.2万人,均创历年新高。加上返乡就业江苏籍毕业生、外省来苏就业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始终不减。从岗位供给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企业用工需求相对不足,特别是外贸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岗位需求呈现一定程度下降,虽然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正逐步得到释放,但未来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不确定性、用工不稳定性仍然较大。从求职效果看,疫情以来大部分招聘活动由线下移师线上,许多毕业生还不适应。同时,少数毕业生还缺乏明确的职业规划,“缓就业、慢就业”现象有所增多。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强化、细化、优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是做好我省2020年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年末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2%预期目标的迫切需要。
二、《通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通知》围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共提出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人数分别增加1万人和1.5万人;年度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提高至75%,其中征集的大学生新兵中毕业生达到45%以上。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今年招聘比例不低于新增招聘人数的50%。
(三)拓宽基层就业渠道。今明两年提高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其中今年招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各地新开发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募400名“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扩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招聘规模。
(四)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实施“百日冲料”行动,提前启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人力资源产业园专场招聘;办好“百日百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发挥教育部门“24365”“91job”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加快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进度;放大“江苏招才月”品牌效应,继续组织赴重点地区开展“四对接”活动。
(五)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护士、渔业船员、执业兽医、演出经纪人员、专利代理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六)组织开展实名调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制度,依托基层人社平台,逐一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调查登记,做到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就业意愿、培训需求、创业基础“五清”,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