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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支持台企台胞在榕发展21条措施

时间:2021-08-22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中国台湾网1月20日讯 据福州市台港澳办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福州市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措施》(榕政综〔2020〕271号)(以下简称“措施”),全方位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

  “措施”从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落实落细同等待遇等三方面推出21条措施,为台企台胞在榕投资创业、工作生活提供诸多便利。

  以下为“措施”全文:

  福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措施

  为全方位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争当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排头兵,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台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台资企业提升改造。鼓励工业园区内台资企业发挥“以台引台”作用,进行二次招商,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具备产业准入条件的台资项目实行“一企一议”的方式,可在原有工业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2.对因城市发展退城入园及转型升级扩大规模的台资企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投促、发改、土地发展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提出项目搬迁落地方案,在全市统筹做好台资企业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土地发展中心)

  3.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台资企业申请技改发展专项贷,重点安排台企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扶持符合“三个福州”发展的项目落地,由财政予以2%的技改项目融资贴息,贴息期限一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4.对在福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独资或台资绝对控股(出资或投资占比50%以上)的中小微工业、软件企业,在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奖励或补助,支持其进一步扩大规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5.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在榕台资工业企业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福州市财政再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6.支持台资外贸企业参与拓展大陆市场,对在福州注册及生产的台资企业拥有的自有品牌,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标准的,可认定为福州名优产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7.支持在榕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内需市场,对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的台资企业,其网络交易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分别给予各档一次性最高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1)对网络年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2.5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2)对农产品销售额达到750万元、7500万元、1.5亿元以上的企业自营网站、网店。以上各类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获得示范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着力打造榕台跨境物流黄金通道。支持拓展经台湾跨境电商进出口海运专线,对开设至台湾地区海运跨境电商货运专线企业,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且每航次至少装载1个跨境或快件专柜,给予包船费用不超过6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鼓励台资企业通过保税备货模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含),按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超过封顶以上部分,按照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为小型、微型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1.6%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台资企业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福建海峡银行等在榕金融机构在福州市全辖区大力发展台胞信用卡业务,提升办卡效率,优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推进台湾青年就业创业

发布于: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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