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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时间:2021-08-24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一)开展退役前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形势介绍,宣传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深圳警备区牵头,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负责)

  (二)组织全员适应性培训。对我市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各区相关部门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期限一般为5-7天。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在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的基础上,超出部分由所在区财政解决,也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退役后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保障,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通过培训获得相关证书的按规定申领补贴,不得重复申领。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四)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结合深圳实际,大力推进退役军人学历提升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区财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据实给予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可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在退役1年内报考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区财政按每生每年最高12500元据实给予资金补助。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可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五)加大教育培训(实训)基地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奖评机制,重点从我市每年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评选一批教育培训任务量大、师资能力强、教育培训质量高、推荐就业效果好的承训机构作为市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数量不超过5个,由市财政给予每个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中高职教育的单位倾斜,可适当提高退役军人培训工作量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的比例。(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库,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建立健全以退役军人学员到课率、满意度和证书获取率、推荐就业成功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机制,将其与入库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承训机构,按规定移出目录库或延迟拨付相应培训经费。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效果评价工作。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退役军人,鼓励用人单位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定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和培训师资库。(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理顺拓展就业渠道

发布于: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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