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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涉及资金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时间:2020-02-08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6月19日讯(记者 蒋甜)6月19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据悉,《通知》将我市涉及就业创业补贴类的10项政策全部汇总形成“一本通”,并进一步优化流程。除创业孵化补贴外,其他9项政策涉及的资金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10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出台,主要基于五个方面考虑:一是着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政策,支持有创业能力、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创办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大众创业。

  二是着力推进“双招双引”攻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来青创业的,可享受各类创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来青在小微企业就业的,可享受就业补贴。

  三是着力为企业松绑减负。通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四是着力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企业职工学技术、学技能。对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补贴。

  五是着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就业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并将孵化成果、取得绩效等与奖补资金挂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来青就业。

  各项政策业务经办的新流程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实现全市通办、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街镇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凡是能够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一律取消申领材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实现“零材料”申报,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实现全程网办。

  二是取消现场核实。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取消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原现场核实环节,缩短了审核时间。

  三是建立承诺信用制度。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均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对不如实提供材料信息、虚报冒领资金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惩戒。 下面,详细解读一下10项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项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创业者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与此前政策相比,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受理审核环节,取消对创业实体一年内两次现场核实。同时,取消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1年的要求,对领取补贴后终止创业的创业者,不再要求退回创业补贴,宽容创业失败。

  第二项政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门槛降低,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需提供申领材料,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可实现全程网办。也可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与此前政策相比,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降低了社会保险缴费门槛,由原规定的须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调整为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

  第三项政策: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降低,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发布于: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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