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燕园商学院官网 今天是2024年 03月 12日 星期二
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创业政策 >

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一)

时间:2020-02-27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延边州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在执行中央、吉林省、延边州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1.实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承诺备案制。全面实行复工复产审批“不见面”一网综合受理,延吉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扫描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上传安全承诺书即可复工。(责任部门:延吉市场监督和管理局,联系电话:0433-2365005)

  2.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多元化服务。延吉市疾控中心提前介入,主动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指导服务,统筹做好企业职工返岗运输、职工体检、疫情防控等方面指导服务工作。对外来人员较多的企业,由延吉市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包保,全面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延吉市卫健局,联系电话:0433-2510139)

  3.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延吉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免收大学生创业园内企业创业服务费用,已入驻延边青年创业园、延边州产业园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疫情期间免收各项服务费用并适当减免房租、企业管理费用,免费提供人才对接、融资、培训、政策解读等服务,并向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足额发放见习补贴资金和人员意外伤害险。(责任部门:延吉人社局,联系电话:0433-4353993、0433-2523066)

  4.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政策。对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在省内进行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工作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3000元;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举办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全年计划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等7类人群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全面实施“不见面”服务,企业和群众可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吉林智慧人社APP、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延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各项业务服务电话,咨询和办理各项业务。(责任部门:延吉人社局,联系电话:0433-2368116)

  5.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缴费实行免征,大型企业三项社保缴费可降低征收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责任部门:延吉人社局,联系电话:0433-2368152)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优先审批和优先放款。对受疫情影响处于关停状态、产生较大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借款人,经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研究同意的,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期间可不对其进行追偿,也可给予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扶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责任部门:延吉人社局,联系电话:0433-2368164)

  7.实施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给予就业帮扶工作,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责任部门:延吉人社局,联系电话:0433-2368128)

发布于:2020-02-27

上一篇:蓝彩青:返乡创业做“文创” 带动搬迁户增收

下一篇:浙江激活复工复产2.0版 各项暖企政策频出台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