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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20条“真金白银”助力稳岗就业

时间:2020-03-20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日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20条稳就业政策细则将有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局势。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对于参保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对于我市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2020年3月至12月由原来的6%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2020年2月至6月进一步阶段性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我市职工医保(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标准为:2月5%、3-6月份4%、7-12月份5%。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参保企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参保的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该政策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参保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

  一次性用工补贴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按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2月10日至3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职业介绍补贴

  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本市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于: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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