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丹丹)今天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记者获悉,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网信办此次发布的规定共10条,也被称为“微信十条”。其中第7条对于提供信息服务的公众账号提出了规定,即用户若申请公众信息服务账号,首先要通过即时通讯服务提供者的审核,再由该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对于时政新闻的发布,该《规定》提出,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此外,该《规定》提出,即时通讯工具服务者应当对可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今天上午,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郭凯天表示,目前微信共有580万公众账号,并以每天1万个公众账号的速度在增加。据他透露,时政类公众账号仅是公众账号中的一部分,而更多的公众账号以提供生活、服务、旅游等信息为主。
郭凯天透露,下一步微信将对已经取得认证资格的公众账号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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