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护孕产期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监管、保障职校学生平等升学就业……即将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这些看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于4月18日在北京开幕。在14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等,并就妇女权益保障、体育赛事安全、职校学生升学就业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禁止因结婚生育等原因限制女职工晋职
对孕产期女职工降薪甚至变相辞退、安排怀孕女员工值夜班等高强度劳动……近年来,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问题频频引发社会关注。
臧铁伟表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间,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还有近300封群众来信。其中,许多意见建议集中在完善教育、就业等各领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职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的休息休假权益等方面。
对此,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并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
针对近期个别地方暴露出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臧铁伟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从及时发现、有效防范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增加了有关规定。比如,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体育赛事安全监管
2021年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百公里山地越野赛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如何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体育法修订草案,就体育赛事有关责任方的安全监管义务作出规定。
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臧铁伟表示,体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保障职校学生平等升学就业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中,经常面临通道不畅、平台狭窄等困难。针对这些堵点难点,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机会等方面予以加强保障。
臧铁伟介绍,在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贯通方面,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规划指导的内容;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汇总发布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及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等信息;规定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等。
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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