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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解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时间:2023-12-08 编辑:盛云 蒋晓平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击: 【字体:

        原标题:36项措施护航“蓝天保卫战” 一文解读《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近日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年“大气十条”之后的第三个国家层面的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开展区域协同治理,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为本次行动计划的重点区域。

  预计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

  控增量减存量

  36项措施护航“蓝天保卫战”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3年到2022年,我国在GDP翻了一番的情况下,PM2.5平均浓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数减少了93%,但是取得的这些成效还不稳固,大气污染治理的真正拐点还没有到来。这次出台的行动计划,无疑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从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以及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等九个方面,出台三十六项强有力的措施。其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等措施,重点强调严控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和水路。

  而在减少污染物存量方面,则要加快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公转铁”“公转水”等重大工程建设。

  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回望过去十年,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治理PM2.5污染的发展中国家,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再到此次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加速绿色低碳转型都成为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

  从优化产业结构上,行动计划强调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从优化能源结构上,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从优化交通结构上,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蓝天保卫战不会一蹴而就,现阶段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2022 年,全国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城市PM2.5不达标。刚刚公布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提出,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行动计划要求空气质量未达标的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2020年PM2.5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的未达标城市“十四五”期间实现达标;其他未达标城市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助力“蓝天保卫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在刚刚出台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不仅有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还特别强化了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

  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进销售电价改革。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研究完善清洁取暖“煤改电”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等。

  在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方面,强调有序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对减污降碳协同项目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按要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

  能力建设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还强调要强化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和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三方面内容。

  在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方面,强调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县城全覆盖,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完善沙尘调查监测体系,强化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加强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系列卫星、航空、地基等遥感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分级预报体系,加强区域预报中心建设。开展亚洲地区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及技术研发。在沙尘路径区开展沙尘源谱监测分析,聚焦北京市进行沙尘源解析,评估各地沙尘量及固沙滞沙成效。

  在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方面,强调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方面,强调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等技术和装备。开展沙尘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单编制,重点区域城市实现逐年更新。 


发布于: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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