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以自主选择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选择到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学习,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补贴。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2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对象应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为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主要负责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应届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员工被多个单位申领本项补贴和个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含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项目最低缴费金额的50%(具体补贴金额按有关通知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四)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日期起算)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个就业见习人员的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持规定的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见习留用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