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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时间:2020-01-27 编辑:崔晓鑫 信息来源: 点击: 【字体: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一)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根据申请条件,分别给予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

(二)企业新招用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或相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80%执行。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四)对乡镇、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30%(含)以上的,可按照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

(五)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照豫人社〔2017〕71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入驻本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重点支持贫困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发展。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八)落实好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可适当提高创业孵化补贴、创业示范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一次性奖补等标准。


三、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九)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指导郑州、许昌、焦作、鹤壁市人社部门对卢氏、淅川、嵩县、台前4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对口劳务帮扶有帮扶任务的4个市每季度至少在被帮扶地举行一场专题招聘会。

(十)鼓励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十一)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地区,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政策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十二)加强劳务输出服务工作。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村(乡镇)、外出务工较多的城市或大型企业建立服务站。为贫困劳动力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强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发布于:20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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